四、選擇LED燈的技術要求
對長時間有人工作的場所,選用LED燈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顯色指數(Ra) 不應小于80 (對所有光源)。
(2)同類光源的色容差不應超過 5SDCM(對所有光源)
(3)特殊顯色指數 R(飽和紅色)>0
(4)色溫不宜高于4000K。
(5)壽命期內的色偏差不應超過0.007 (稱為色維持)
(6)不同方向的色偏差不應超過0.004。
(7)燈具宜有漫射罩或有不小于 30°的遮光角。
(8)燈的諧波應符合GB 17625.1-2012《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(設備每相輸人電流≤16A)》的規定。
(9)燈的功率因數。功率P>25W的,不小于0.9;5<P<25W的,不小于0.7;P<5W的,不小于0.4。
(10)燈的使用壽命應符合產品標準規定,一般不應低于25000h。
(11)燈的光通維持率應符合產品標準規定。
(12)光效不低于中國能效標識3 級,并應符合國家能效標準規定的能效限定值,最好達到節能評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