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2.直管熒光燈鎮流器的選用
(1)不應選用普通電感鎮流器。
GB 50034-2013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》規定:“直管熒光燈應配用電子鎮流器或節能型電感鎮流器”。
(2) 電子鎮流器的應用。
1) 電子鎮流器對提高照明系統能效和質量有明顯優勢,可廣泛地應用于各種場所,以下場所應優先選用:
a連續緊張的視覺作業場所和視覺條件要求高的場所(如設計、繪圖、打字等)
b.要求特別安靜的場所(病房、診室等),青少年視看作業場所 (教室、閱覽室等)。
c.需要降低頻閃的作業場所 (如拋光工作區、木材機械加工、鋸木等)。
d.在需要調光的場所,可用三基色熒光燈配可調光數字式鎮流器,取代白熾燈或區素燈。
2) 應選用高品質、低諧波的產品,滿足使用的技術要求,考慮運行維護效果,并作綜合比較。
3)應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不大于25W 熒光燈 (包括長度2的T8T5燈管等)鎮流器的諧波含量。GB 17625.1-2012《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 (設備相輸入電流≤16A)》對25W 以下燈管的諧波限值規定非常寬松,在建筑物內大量應用,將導致嚴重的波形畸變、中性線電流過大及功率因數降低的不良后果。
4) 選用的產品,不僅要考察其總輸入功率,還應了解其輸出光通量。保證流明系數(u) 不低于0.925。
(3) 節能型電感鎮流器的應用。其主要優勢是可靠性高、使用壽命長、諧波含量小價格較便宜。選用時應綜合考慮以下要求:
1)選用自身功耗小的產品。其能效應符合 GB 17896-2012《管形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》的規定。
2)流明系數不應小于0.95。
3) 應考慮功率因數補償,包括單燈補償或線路集中補償等方。